在除斥期间内,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和解除权来保护其法律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在固定的存续期间内,权利人无法行使该权利,经过该期间后,该权利即消灭的法律效果。这种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并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例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在除斥期间内,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和解除权来保护其法律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在固定的存续期间内,权利人无法行使该权利,经过该期间后,该权利即消灭的法律效果。这种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并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例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 法 条 解 析 】 除 斥 期 间 的 法 律 效 果 及 适 用 情 形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该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但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果及适用情形如下:
1. 除斥期间的法律效果包括:使权利人放弃诉讼时效主张权,使诉讼时效消灭;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 除斥期间适用的情形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或者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事由,不能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提出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六个月。
4.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其以诉讼费或者仲裁费。
5.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支持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主张。
总之,除斥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注意其法律效果及适用情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除斥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注意其法律效果及适用情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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