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抗诉可以撤回。
公诉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有“驳回检察院的诉讼”的情况。法院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延期审理、判决有罪、判决无罪、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按照有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一、如何提起抗诉?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抗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基层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3、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司机机关如何办理 刑事抗诉案
司法机关是这样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监督
检察院是国家设立的监督机关,对政府(公安局)和法院有监督权。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有监督权。
对公安局、法院处理的结果不服,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对检察院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请求国家监督,必须是对有责任的公检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没有公检法机关的处理决定,检察院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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