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提取流程
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银行园区公积金专柜办理申请手续;
2、银行园区公积金专柜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3、对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的人员,银行园区公积金专柜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银行园区公积金专柜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
5、申请人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次数限制:一年两次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三、所需材料
1、单位盖章的《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全文9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