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郑州常住户口或郑州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郑州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申请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资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郑州常住户口或郑州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郑州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郑 州 公 积 金 提 取 范 围 有 哪 些 ?
郑州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至40%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12%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郑州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至40%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12%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之,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多种情况,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申请。同时,需要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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