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案件为以下案件:
1、发生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
3、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除外责任中;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6、理赔申请超过了《保险法》规定的时效;
7、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证明材料不齐全。
一、交强险过期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首先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费后,如未按时缴纳以后保费,按合同约定会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缴付逾期保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通过法律规定可知: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列入宽限期条款的寿险合同中,如果停缴保费,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应缴未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失效。并且,宽限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收取利息。
二、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保险理赔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1、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4、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5、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6、案件赔付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三、车祸理赔要走什么流程
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身或者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属于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双方车辆的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双方的财产损失清单以及修理发票(这个金额需要是保险公司确定的金额)、技术鉴定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施救费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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