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二、离婚时应搜集哪些证据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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