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停薪留职规定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患病而申请休假安胎的,单位应该批准其休假,按医疗期或病假处理;当然女职工应该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如果女职工身体无恙而仅仅是个人意愿想休假安胎的,那么单位有权决定批准与否。停薪留职,虽然是旧劳动法体系的概念,但是其本质含义与劳动合同中止是一样的。我们认为,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及不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止协议,协议期间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暂停。对于孕期女职工的申请,劳资双方必须就社保缴纳及费用承担问题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从慎重角度出发,我们建议社保费由双方依法定比例各自承担各自的部分。
二、停薪留职的规定
停薪留职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法对停薪留职有如下几点具体规定: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如下: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上的申请,报予所在单位批准。企业跟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一般停薪留职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可以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文件规定处理。
(三)对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金发放标准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四)有关规定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要说明的一点是停薪留职只适用于单位的固定职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的职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员工在申请停薪留职之前要先了解清楚停薪留职的适用对象和相关规定,确定自己符合停薪留职的条件后,按照规定写好停薪留职报告。停薪留职期间,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企业在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也应该履行承诺,保留员工相应的职位,待员工恢复岗位后可以照常工作。
三、停薪留职的坏处
(一)因为员工与本单位还是处于劳动关系,其中公司就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员工本人是暂时没有履行他的义务的;
(二)社保问题:一是缴费问题,二是费用报销问题,三是员工发生意外,公司会承担责任问题;
(三)如员工去其他公司上班,公司没法查询到,也无法核实,即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也无从知道,这大大增加了用工风险。
(四)岗位编制问题,如果此有岗位编制,这个员工又占用了编制,导致部门的人力资源减少,对部门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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