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根据其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的过程。经侦大队是公安局设立的经济侦查部门,负责处理社会生活当中的经济金融型犯罪活动。经侦大队立案的流程包括受理和立案两个步骤。
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根据其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经侦大队立案的流程是受理、立案这两个步骤,经侦大队其实就是公安局设立的经济侦查部门,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经济金融型犯罪活动都是归经侦大队直接立案调查的。
经 侦 大 队 立 案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
根据我国《经侦法》的规定,经侦大队的立案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扰乱金融秩序案件:指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如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
2. 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案件。
3. 非法经营案件: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业务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 保险事故案件: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赔偿金的行为。
5. 合同诈骗案件: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的合同内容,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6. 信用卡诈骗案件: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骗取信用卡资金或积分的行为。
7.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因保险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保险合同关系不明确或不履行的情况。
8. 诈骗案件:指以欺诈、谎言等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损失财物或权益的案件。
以上案件均属于经侦大队的立案范围,经侦大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将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总结: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类型设立经侦大队,负责立案侦查各类经济金融型犯罪活动。经侦大队的立案范围包括扰乱金融秩序、金融工作人员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保险事故、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合同纠纷和诈骗案件等。经侦大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立案、调查、取证,并将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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