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时会碰到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一般来说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包含哪些,专利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专利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专利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违法或者不当的,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启动。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程序,但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复议;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复议,且复议已经受理,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要求申请复议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人的,应附具。复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原件即可。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的复议申请书标准表格,也可以提交手写或者打印的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通信地址(包括邮编),建议写明电话以方便联系;
(二)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三)复议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如果是法人申请时,要有法人印章(签名或印章应为原始真实的,不得复印、打印)。复议申请书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邮寄或者递交,并以邮戳日或者递交日为复议申请日。当然,如果通过受理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复议申请书,法律事务处收到后仍然有效,只是比直接向法律事务处提交耽误时间。
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复议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只要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不一定是真有错误)就可以了;也并不要求其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错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的在行政机关,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这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有时要作扩大的解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发文的情况下,也包括邮局的错误,因为邮局的送交行为应视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为的延伸。当然,如果复议申请人承认是自己的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错误,只是要求恢复权利,则不能通过复议程序来解决,而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恢复权利手续。专利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其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所谓的利害关系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已经存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利害关系,只是后来才产生利害关系的,不能认为有复议利益,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行政复议规程第八条规定,对涉及共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提出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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