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对诈骗犯家人财产进行稽查吗
一般构成诈骗罪的,是不会查犯罪者家属的账户的,除非家人的账户与诈骗犯诈骗的资金有关联的,才会查关联账户,如果相关资金需要冻结或者没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满足哪些条件构成诈骗罪
1、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丁某没有以占有财物为目的,即使之后花掉,也只是间接故意,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
三、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四、诈骗虚拟货币会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虚拟货币会构成诈骗罪。
对于诈骗虚拟货币如何定罪,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是假借虚拟货币之名,让他人进行投资,从而骗取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肯定是会涉及诈骗罪。
如果是诈骗他人的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在现实意义上也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也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果诈骗虚拟货币达到一定金额的,也是有可能涉及诈骗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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