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程序的范围和实践意义
时间:2023-07-06 21:14:10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应保全那种证据,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方法实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的范围,证据只要具备如下条件,申请人或诉讼参与人即可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

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以起诉为基准点,将证据保全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其中,诉讼中证据保全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

2、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既然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所以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证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也是在考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了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的程序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进行启动的,如果证据有危险的情况可以启动,启动的方式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进行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可以按照职权裁定采取保全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全文9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保全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新时间:2024-07-10 19:00:08
查看保全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全 最新知识
针对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程序的范围和实践意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程序的范围和实践意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