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是怎样的2022
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n(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n(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n(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n(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n(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n(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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