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伤保险补偿款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伤等级进行评定。劳动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的补偿。
一、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导致病情加重,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从法理上讲,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病情的加重与意外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宗旨考虑,可以视之为意外受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过,具体的病情还要具体分析,比如糖尿病之类的疾病,意外受伤与其之间很难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就不能视同为工伤了。只有受伤本身,可以认定为工伤,原来的基础疾病不宜认定为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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