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后是否会留下案底以及相应的刑罚裁决问题,实则错综复杂且并非简单的问题。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我国法律始终贯彻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本方针,并坚守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的基本原则。
若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那么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该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恶劣行径,或者其盗窃所得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他将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他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应给予从轻或减轻的考虑。
至于是否会留下案底,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
若犯罪发生时该未成年人尚未年满十八周岁,并且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那么有关部门应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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