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材料后受理。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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