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建设用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对于建设用地的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建设用地的征地地形图。
(二)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审查程序
1、村民建房报告;
2、村民小组讨论通过;
3、村委会审查意见;
4、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5、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6、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7、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并备案。
一、怎样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可分为:
(一)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的资料需要哪些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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