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主要体现了什么?
《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突出对重污染行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创造性地全面细化免予处罚和从轻、从重处罚的规定;明确“主观恶性的客观化”裁量依据;更全面满足了基层执法工作需要,每个裁量基准表中均简述违法行为,方便执法人员使用,并列举了该行为可能涉及的除了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措施,供现场执法人员和案件审查人员参考。
《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在逐条汇总、梳理、分析现行涉及《行政处罚法》的374条法条的基础上,编制而成140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表,涵盖了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辐射污染和其他类等七个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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