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这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而执行的。
于此同时,法律也明确指出了,作为业主,有义务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及时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若业户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就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书面约定,那么就应按照这份协议执行,而作为业主,钧负有连带交纳的责任。
至于那些已经竣工但还未售出或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担。
因此总而言之,物业费的核定绝非易事,它需牵涉到政府物价部门、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三方甚至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协议商议。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特别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中,业主大会亦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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