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权,又称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的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人格权。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权利内容。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
二、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婚姻制度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即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别人干涉和强迫。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婚的婚姻制度,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的体现。男女平等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幸福婚姻关系和发展和谐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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