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对象
大学生(仅限于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的技(职)院校毕业生(仅限于毕业2年内)、退役士兵、残疾人和本市失业人员在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
3、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4、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含纸质暂住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二维条形码暂住证)、治安联防费(指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5、经贸部门收取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6、省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转递手续费;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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