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的“电子警察”,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12月1日前产生的“电子警察”仍按原规定执行。
全面记分什么概念?
不管是营运车还是非营运车,不管是大车还是私家车,不管是现场查处的,还是被“电子警察”抓拍的,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记分的,将全部记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且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规定。
常见问题
1、2017年12月1日之前产生的违法行为,也按新规定记分处理吗?
12月1日前的“电子警察”仍按原规定执行。
2、查询、处理“电子警察”的方式有哪些?
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查询、处理的,可就近选择在我市(含江阴、宜兴)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违法信息,并接受处理。
“电子警察”应当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理,驾驶人到窗口处理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为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处理营运车辆“电子警察”的,机动车驾驶人还须携带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全面记分后的“电子警察”必须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接受处理,其他人不得代办。如果通过高清探头,查实处理扣分的人非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即买分卖分,按提供虚假证明实施行政拘留。)
处理营运车辆“电子警察”的,机动车驾驶人还须携带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无锡号牌车辆发生在外地的“电子警察”在无锡处理是否可以处理?是否需要记分?
可以处理,同样记分。
驾驶人对“电子警察”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机动车驾驶人如何确定?
为方便市民及时知晓违法信息,无锡交警会依据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及时发送“电子警察”违法提示短信。同时,及时更新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便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时确定机动车驾驶人,通知其接受处理。
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机动车驾驶人本人的,应当自接到手机短信或经查询后及时接受处理。
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非机动车实际驾驶人的(如:仅具有私家车所有权的车主或单位企业车辆),应当自接到手机短信或经查询后,由所有人或车辆实际管理人及时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并通知其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6、被依法处罚且记满12(24)分后要参加哪些学习?
(1)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未到24分),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要求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科目一),经考试合格的,清除违法记分。
(2)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含24分),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除要求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科目一),还应要求其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
(3)其他相关车驾管业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7、如何办理满分学习和审验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后,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到无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滨湖区蠡溪路255号,滨湖交警大队旁)参加满分学习。
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应当持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到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办理(滨湖区蠡溪路255号,滨湖交警大队旁)。记分在9分以下的,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无锡交警”后,在“无锡交警”—“交警服务”—“业务办理”—“在线办理”中学习办理。
目前,交警支队正在筹建驾驶人安全教育点,建成之后将更便于驾驶人办理满分学习和审验业务。
8、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主动查询,知晓违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2)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特别是客货运单位、车辆租赁公司等单位应当建立机制,做好车辆使用台账,确保“电子警察”责任到人,并做到定期查询、定期处理。
(3)核对更新信息,确保精准接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确保车辆登记信息中的手机号码(行驶证登记的车主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无手机号码或登记号码有误的,应当及时通过车管所窗口或“无锡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非本市籍车辆和归属地不在无锡的手机号码不在手机短信通知范围。
(4)特别提醒:对于车主登记信息有误、不准确导致未及时收到短信提醒,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查询车辆“电子警察”信息,事后提出无法确认驾驶人等理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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