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3、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劳总薪字〔1980〕29号)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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