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抗辩权行使程序中有什么限制
1、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行使;
(2)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3)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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