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一、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
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被注销的,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再进行民事活动。
二、分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为什么需要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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