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时间:2023-05-07 03:00:21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程序是什么?

(1)根据我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基本上股东要申请解散公司的都是因为公司的经营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难,类似于董事长期冲突或者说没有办法召开股东大会等这些不正常的情况,最终都会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其实,公司在解散之前本身就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以后要按照正常的解散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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