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能否申请公司破产
对于股东能否申请公司破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是公司的法人和公司的债权人。但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在没有其他解决途径的情形下,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五年不分红是否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五年不分红有下列原因的,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怎样的情况下能够解散公司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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