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刚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着实让业界颇感蹊跷。因为商品房一房一价并不是新规定,早在一年之前,住建部就下发了一个内容相同的通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管辖权到底归哪个部门?这个问题让开发商和购房者一头雾水。
对一房一价政策的质疑并非仅来自政策出台的程序,更实质性的质疑有两点:一是一房一价是否有干预交易双方自愿交易的嫌疑?二是一房一价早在几年前已在多个城市实行,实践证明收效甚微,为何还要在全国推行?
第一个问题相对明晰,一房一价是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有20多年,价格由市场交易双方自行决定早已是基本规则。在住房领域,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作为特殊商品,已采取了政府指导价,那么市场化的商品房领域按理说就不应该由行政直接干预,而应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价格和定价方式。当然,如果政府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对商品房的定价方式也可进行监管,政策制定部门就必须要考虑到政策的可执行性。
2007年南京就率先实行过一房一价。从2010年4月开始,上海、北京、杭州、苏州、济南等也曾发布过一房一价政策,但实际到目前为止,该政策在全国没有执行成功的先例。而要对众多楼盘的每一套房屋价格进行监管,并不是仅下一个文件就可以做到的,而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需要占用大量行政资源,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资源来做这个事值得怀疑。
事实上,这也不仅仅是政府执行力的问题,因为即使开发商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布每套房屋价格,他们也有很多办法规避。他们可以把网上参考价提高,然后以打折的方式销售,看似便宜其实还是高价;还可以采取少量多批推房的方式,每次推少量房源,通过提高后续房源的售价,来实现涨价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伪造订房记录,营造房源紧张的假象,诱使购房者以高价买入。对这些规避办法,各地政府部门是否有有效的办法来杜绝?
决定商品房价格的是供应和需求,在如何定价上做文章并不能改变供求基本面,也就难以对抑制房价起到作用。正如经济学家许小年所说:“一个东西,站着卖和蹲着卖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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