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一房一价遭遇执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很多人搞不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在众多参与房地产调控的部委中权力最大的国家发改委,难道说话也不管用吗?
实际上,此中原因非常复杂。发改委是新近才直接介入楼市调控的。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后,调控初见成效,但尚不足以使房价回归理性。在这种背景下,3月份国家发改委出人意料的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地从5月1日执行一房一价等措施。商品房销售环节,原本属于住建部和各地房管局管理,看来发改委对此有意见。然而,进入5月以来,各种媒体的调查发现,全国几乎没有落实到位的城市。
这让手握大权的发改委很没面子,于是5月11日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而且明确了检查重点: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另外,还明确对违规企业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等。
显而易见,国家发改委的架式,有点不达目的不罢休。然而,此政策天生难落实。从房地产调控手段上讲,可分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国法制不健全,暂时难指望法制手段;相对而言,多采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比较好;而行政手段应尽量少用,其对于市场机制的负面作用明显。出于尽快抑制房价的目的,去年以来国家动用了较多的行政手段,比如限购、限贷,但这也只是干预需求。而一房一价,则直接干预了市场经济中最敏感的价格。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是被管制的,而当前我国住宅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依然是主攻方向。那么,国家应该管制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如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棚改房、限价房的销售价格,而不宜对于商品住宅价格实行直接管制。从这种意义上讲,一房一价涉及的改革深度很关键,如果只是要求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增加定价的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则并不难落实;如果苛刻的要求每套房子必须按政府要求的某一具体价格(比如8089元/平米)销售,则等于取消了开发商的定价权,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权,那么必然普遍性的遭到企业或明或暗的抵制——这将是一场持久战。
近几年,许多城市的房管部门规定的是价格浮动制,也即一个新楼盘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将来的实际销售价可围绕备案价上下浮动(比如上海曾规定可上下浮动20%)。此次发改委介入后,各地一般实行了只能降不能涨的规定,开发商自然会将备案价提高,为以后房价调整留下足够空间。发改委督战的关键,应该是参考不同产品的区域市场价,允许项目预售备案价略高于市场价(比如10%),给予房企一定的价格调整空间,随行就市,遵重市场规律,同时也避免了某些房企大幅拉高房价、坐地涨价的不良企图。
一房一价政策能落实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部门督查的力度。一个一二线城市,一般有上几百、几千个在售楼盘,几千家、上万家二手房中介门店,拉网式排查一遍,这得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呀。如果一遍不行,有可能隔断时间拉网一次吗?基本上不存在可能性。国家发改委的心情可以理解,可地方部门执行不力也是必然。一个管理、执行成本太高的政策,很难说是好政策。
治理房价,一定要回到根本,遵重市场逻辑。一方面,要大力建设保障房、以及中小套型普通住宅,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大幅增加商品住宅土地和房屋供应,同时通过信贷、税收(限购只能是临时之策)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如此,则房价就会得到适度控制。对于价格管理,重在规范市场,比如增加房价透明度、打击哄抬房价和价格欺诈等。调控房价是件细活,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快,动辄轰轰烈烈的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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