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非法拘禁案的范围规定是: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非法拘禁罪的,由检察院负责管辖,其余的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案属于监察委管辖吗
非法拘禁案不属于监察委管辖。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外,其他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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