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作品报酬如何领取?
时间:2023-06-27 16:40:33 2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再版作品报酬的领取和第一次出版的作品是一样的。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的,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主要有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等三种,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版税方式是指由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目前的版税率是原创作品为3%-10%,演绎作品为1%-7%。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版税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可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一、著作权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欲取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若因著作权合同引起纠纷,应重点适用《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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