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结婚或离婚后,不去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这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提示,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离婚后怎样办理户口分立迁移和房产变更
1、关于户口分立、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立或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拿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在新户口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关于房屋产权变动。法院在办案时,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如果需要变动,在结案后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发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权状的,法院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屋权状作废;房屋部门在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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