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基本身份信息的材料及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您没有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况,那么,需要根据所在地的民政局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各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可能不同,但是大体分为几下几类: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以北京市民政局要求为例:
办理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携带的办理材料:
1.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
集体户口者须持本人户口卡原件);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二寸(5.3cmX3.5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一审离婚判决书应当提交生效证明);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配偶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因为您是离婚后在结婚,除基本身份信息的材料外,需要格外注意携带的有效的离婚证明,包括:
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一、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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