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材料初审和受理
3.审核
4.局领导审批
5.根据局领导意见办理
6.发证或出具文书
二、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办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命名原则。
三、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先内部核查,共享)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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