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分析,因为不同地区法院对于诉讼费退还是否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如果不适用简易程序,会转为普通程序对您的案件进行立案。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是减半收费的。如果当初您是全额缴纳诉讼费的,则在结案后您可以要求法院退还一半诉讼费,在调解书上会有说明的。
法院诉讼费3个月还没退
法院诉讼费3个月还没退,当事者可以联系主办法官进行咨询。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申请退还诉讼费用需要向法院的财务窗口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到退费账号材料。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但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有的法院当场就可以退还,其中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一般由对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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