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欺骗现象,若涉及到购房合约欺诈行为,那么可请求获得的赔偿限额通常不应超越原支付购房款项的双倍标准。应当在工业交易环节予以清晰明示,即当房产开发商正式签署商品房销售协议之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约失效或面临被宣告撤销、解除等风险之时,买方有权利恳求退回其实施了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能够向开发商追讨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义务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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