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5.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禁止哪些行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下列行动:
1.违反自愿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3.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5.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6.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7.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不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侵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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