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进行返修。具体返修期限如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那么他们应当负责进行返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房 屋 建 筑 的 保 修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保修期限是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来确定的。如果设计文件未规定合理使用年限或者明确不合理使用年限为5年,那么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保修期限为5年。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进行返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保修期限是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来确定的。如果设计文件未规定合理使用年限或者明确不合理使用年限为5年,那么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保修期限为5年。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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