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编号[]号
你(或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并从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请你(或单位)在本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20日内,直接到社会保险科(地址:,电话:)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若事先已告知详细地址,本局将邮寄送达。如果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名:
签收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注:本受理通知书(亦称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
二、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发出时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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