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所需证据自己如何整理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仔细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具体而言,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应提供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还需提供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以证明自己在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
3.劳动者还应提供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以证明自己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安排。
4.工资发放的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
5.劳动者还应提供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在整理证据时,劳动者应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据。同时,劳动者还应注意保存证据原件,并在提交时提供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判断证据效力方法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正确判断证据的效力对于案件的裁决至关重要。以下是判断劳动仲裁证据效力的主要方法:
1.根据证据的来源和制作方式判断其效力。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通常具有较高的效力,因为这些文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考虑证据的形式和性质。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通常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这些证据往往经过专业鉴定或公证,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3.证据的原件通常优于复制件或复制品。原件作为第一手资料,更能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因此具有更高的效力。
4.不同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也有所不同。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通常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结论,因为其鉴定程序和标准更加严格和规范。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通常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这是因为法庭作为司法机关,其主持勘验的程序和标准更加严格,因此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6.在判断证人证言的效力时,原始证据通常优于传来证据,因为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更能真实反映案件情况。
7.与当事人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通常更为客观公正,因此其效力也更高。
8.在多个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其效力通常优于单个孤立的证据。这是因为多个证据能够相互补充和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更加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
三、证据充足的裁判原则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充足是作出公正裁判的关键。
1.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判原则,当双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相互矛盾时,仲裁庭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2.仲裁庭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并对其进行逐一分析和比对。
3.在审查过程中,仲裁庭会特别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所采纳的证据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4.仲裁庭还会根据证据的效力等级进行权衡和判断。
(1)对于效力较高的证据,如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鉴定结论等,仲裁庭会给予更多的重视和采纳。
(2)对于效力较低的证据,如传来证据、孤证等,仲裁庭则会进行更加谨慎的审查和评估。
5.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仲裁庭会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1)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充分且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仲裁庭将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2)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更为充分和有力,仲裁庭则可能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裁决。
因此,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和支持。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