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夫妻二人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受害方可以向施暴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两部分:1、物质损害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受害方可以同时主张施暴方对物质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于地域和侵害程度的不同也不同。具体数额一般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民法典中家暴可以主张离婚吗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所以出现家庭暴力后,受害人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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