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档获取离婚协议书。
这份档是夫妻双方在即将结束婚姻时签订的有关财产分配、子女监护和陪访、夫/妻赡养费及子女抚养费等事项的书面约定。
通常需要准备三份,其中一份需呈交当地民政局归档存放,另外两份则留予双方各自保留。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您们的私人信息,我们将竭诚做好保密工作。
当婚姻登记档案已移转至当地国家档案馆时,我们会通知您,方便您亲自去档案馆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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