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要按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来处理。根据我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受让方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请求对方交付土地的权利。但是如果还没有登记,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该土地,那法院也支持请求。转让合同还没履行,成立在先的受让方可以请求履行。
土地买卖合同单方违约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全文7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