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验收使用的房屋能否确权
未竣工验收使用的房屋,不影响房屋确权,和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但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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