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四大要件: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