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罪犯被逮捕和审判需要多长时间?虽然法律对每个阶段的办理时间都有明确约定,但由于补充侦查或者案情复杂等可能的情况,办理时间可以延长。但在实践中,一个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审判,一般需要4个月或4个半月,这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拘役期限一般为14天,逃逸、多发、团伙犯罪案件的拘役期限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此外,如果有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或逃犯,可以再申请两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用一个月时间办理;对情节较复杂的案件,用一个半月时间办理。但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后的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一审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在两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试用期为20天。二审审判期一般为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在两个半月内审结。有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变更的,审判期间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一十四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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