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侦查讯问的对象是谁?
侦查讯问是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是否犯罪和犯罪情节而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面对面地审查发问。它是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而进行的一种侦查活动,也是每个案件必经的程序之一。公安机关根据内部分工将侦查讯问,称为预审。讯问的对象是:
1、依法逮捕的人犯;
2、依法被拘留的人犯;
3、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
目的在于查清案件的全部情况,收集证据,同时也利于讯问对象行使诉讼权利。
二、侦查讯问的任务是什么?
1、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
2、追查同案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或线索,
3、获取口供,收集和核实证据,
4、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守法教育,
6、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总结讯问的经验和教训。
三、公安机关传唤讯问的时间是多久?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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