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北京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室厅卫。
1-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4-2,双方议定首期付个月租金,押个月押金,以后按每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6-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6-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6-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电话2,淋浴器3,空调4,彩电
5,冰箱6,洗衣机7,家具
8,其他。
水,电,煤气表现数字:水表,电表,煤气表。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9-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9-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中介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中介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产权证号: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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