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
时间:2023-04-28 11:53:48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

开除的,醉驾入刑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被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醉驾怎么处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醉驾的驾驶员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是死亡的,就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一般是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那么最少也应当处三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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