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框架下,作为承租方,您需严格依照约定的期限如期向我司支付租金。
若出现您因非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支付或延迟付款的情况时,我司有权依法向您提出支付租金的合理期限;
若您经过上述催告后仍未能履行义务,我司将有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对您拖欠的租金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讨。
同时,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前清偿拖欠,我司将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遭到解除之后,您需要毫无条件地归还租赁资产,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同时对由此行为给我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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