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1、意外医疗。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参保学生儿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原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给付,所需资金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发生意外事故后如何报案
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应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对于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学生儿童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3,其他参保人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
发生意外事故后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门诊、住院治疗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可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查询。就医时,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按照意外伤害险相关规定,申报意外伤害险待遇给付。
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如何报销
参保人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附加险给付,疾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其中,经诊断由癫痫发作、精神病发作、病理性骨折或脑卒中四种突发疾病造成身体伤害的,所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申请意外伤害险给付的时效
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伤害给付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效内申请给付的,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纳入费用发生年度的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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